2022年
“天台工匠”申报评选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天台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支撑和人才保证,天台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22年“天台工匠”评选工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各镇街(系统)推荐进行评选。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多年来专注于某一领域,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突破创新的实际行动,在生产、服务一线劳动,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出众的职业能力、突出的业绩贡献,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天台县一线职工。 2、参加天台县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 3、已经取得县级及以上工匠荣誉的职工不参加推荐评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天台工匠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在全县同行业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技能人才; (三)跟踪本行业技术前沿,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在全县具有较大影响的; (四)围绕节能减排,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即日起至10月10日 天台工匠选树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为天台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县总工会。申报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企业优秀人力资源工作者由企业推荐,报县人社局,再根据相关程序组织评选。 (二)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镇(街道)总工会、乡工会工作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天台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选树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人选后向县总工会正式推荐。 (三)评审。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天台工匠候选人。 (四)公示和公布。根据评审结果,对天台工匠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问题的,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 本届计划选树“天台工匠”15名。另根据工匠培养、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养、星级工评价、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配合度等综合情况评选“企业优秀人力资源工作者”5名,从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备案企业中遴选。 对天台工匠人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企业优秀人力资源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